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在校举办
8月12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上海松江法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十余家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主持,他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认为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公布后几天内就召开这个研讨会是一件非常及时、有意义的事情。在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主任郑少华教授作为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作了致辞。
郑教授对8月6号刚公布的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作了全面的法治解读。他把“方案”概括为“1+6+6”。其中的“1”指的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公认”这两个字很重要,是指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对标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第一个“6”,郑教授认为是“六大自由”,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人员、运输自由以及网络信息或者数据的便捷流动”。第二个“6”是“六大保障”,包括“管理、风险防控、公平竞争、税收、立法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会议分为两个讨论环节。第一环节的主题为“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法治之路”,由上海松江区法院院长荚振坤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和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邓杰教授作为与谈人,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贺小勇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的法治路径”。在分析了新片区的历史传承以及特殊性的基础上,贺教授提出了建设的两大路径。第一条是从“调法路径”到“创法路径”。不再由全国人大去调整法律,而是由全国人大抽象性地立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再把我们的新区包括进去,具体条文就由地方立法。第二条是“综合赋权”改革开放。由国务院下放、委托地方来立法。
龚柏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法治理念的‘更新’”。他认为我们需要用更加新的法治理念引领新片区的法治工作。龚教授提到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新片区的法律地位和属性问题,第二是新片区如何加强法治建设,最后是如何发挥法治工作的能动性。在发言的最后,龚教授预祝现在的“新片区”以后成为上海改革开放的“新天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认为 “15%的税收”政策是“新方案”中的最大利好之一,希望这个利好能长期保持下去,并向其他地区推广。同时,冯教授也对“15%的税收”在现实中的落实细节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邓杰教授则认为“新方案”第二部分第4节“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中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是一个亮点。“新方案”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对于这个规定,邓教授认为是巨大的进步,但在后续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理清。
讨论第二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教授主持。围绕“以法治方法落实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淑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盛红生教授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胡加祥教授从临港新片区方案的总体评价、改进建议和如何落实三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首先,他指出新片区方案总体上是贯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后结合上海市发布的实施细则,将更具有操作性。其次,新片区方案中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跨境电商和油气产业的提法可能存在区域行业重叠、功能定位不准等问题,值得商榷。最后,胡加祥教授提出新片区建设可以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利用保税功能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和先进制造企业入驻、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社会力量等方案落实建议。
张淑芳教授在发言中提出自贸区建设应该立法先行,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创新,并且前期应该进行大量论证。自贸区的法治保障应该放在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下进行讨论,这涉及到自贸区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冲突和协调、自贸区发展方案本身的性质定位等问题。上海自贸区已经运作了六年,对自贸区建设经验应该有一个梳理总结,在新片区的法治保障中加以借鉴。最后,张淑芳教授还提到诚信体系和法律平等观念构建对新片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吴弘教授从金融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几个需要协调的关系。其一,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关系,金融制度不改革,则很难做到金融开放;其二,新片区和老片区的关系,注意新片区和老片区制度的衔接;其三,新片区建设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关系,如何在新片区体现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求;其四,上海的三大任务相互之间的衔接,包括新片区建设、科创版和长三角一体化。
盛红生教授指出自贸区扩大有重大意义,可复制可推广不再是其宗旨,但它具有正外部性和溢出效应。需要指出的是新片区整体方案在与其他的法律衔接方面有所欠缺。最后,盛红生教授提到法治信念对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性,并且认为我国在培养法治信念目标上任重道远。
最后,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孙放主持总结环节,并代表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专家为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贡献智慧。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宋晓燕教授认为,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到现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反映出对自贸试验区探索内容和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从法治角度而言,其本质体现了对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的需求。所谓“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是基于企业的需求导向而提供的法律制度供给,政府的职能也应重在公共服务,通过公共服务提供对企业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新片区总体方案落实的法治路径的核心即在于:从以监管为核心而构建的法律关系为主,转变为以合约为核心而构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来调整新片区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和活动。
本次研讨会气氛十分热烈,专家们提供了许多观点和思路。对于新片区总体方案的解读,专家的观点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一致的是新片区发展的美好愿景,不一致的是新片区发展的具体预期。研讨会在与会代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顾功耘主持,他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认为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公布后几天内就召开这个研讨会是一件非常及时、有意义的事情。在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主任郑少华教授作为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会长作了致辞。
郑教授对8月6号刚公布的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作了全面的法治解读。他把“方案”概括为“1+6+6”。其中的“1”指的是,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公认”这两个字很重要,是指国际公认的自由贸易园区,同时也对标国际公认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第一个“6”,郑教授认为是“六大自由”,包括“投资、贸易、金融、人员、运输自由以及网络信息或者数据的便捷流动”。第二个“6”是“六大保障”,包括“管理、风险防控、公平竞争、税收、立法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会议分为两个讨论环节。第一环节的主题为“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法治之路”,由上海松江区法院院长荚振坤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自贸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贺小勇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法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和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邓杰教授作为与谈人,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贺小勇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自贸区新片区建设的法治路径”。在分析了新片区的历史传承以及特殊性的基础上,贺教授提出了建设的两大路径。第一条是从“调法路径”到“创法路径”。不再由全国人大去调整法律,而是由全国人大抽象性地立一个自贸试验区的法律,再把我们的新区包括进去,具体条文就由地方立法。第二条是“综合赋权”改革开放。由国务院下放、委托地方来立法。
龚柏华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法治理念的‘更新’”。他认为我们需要用更加新的法治理念引领新片区的法治工作。龚教授提到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是新片区的法律地位和属性问题,第二是新片区如何加强法治建设,最后是如何发挥法治工作的能动性。在发言的最后,龚教授预祝现在的“新片区”以后成为上海改革开放的“新天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的冯军教授认为 “15%的税收”政策是“新方案”中的最大利好之一,希望这个利好能长期保持下去,并向其他地区推广。同时,冯教授也对“15%的税收”在现实中的落实细节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邓杰教授则认为“新方案”第二部分第4节“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中关于“争议解决”的规定是一个亮点。“新方案”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对于这个规定,邓教授认为是巨大的进步,但在后续的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理清。
讨论第二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教授主持。围绕“以法治方法落实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胡加祥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淑芳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盛红生教授等进行了交流发言。
胡加祥教授从临港新片区方案的总体评价、改进建议和如何落实三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解读。首先,他指出新片区方案总体上是贯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今后结合上海市发布的实施细则,将更具有操作性。其次,新片区方案中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产业、跨境电商和油气产业的提法可能存在区域行业重叠、功能定位不准等问题,值得商榷。最后,胡加祥教授提出新片区建设可以借鉴新加坡先进经验、利用保税功能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和先进制造企业入驻、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社会力量等方案落实建议。
张淑芳教授在发言中提出自贸区建设应该立法先行,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创新,并且前期应该进行大量论证。自贸区的法治保障应该放在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下进行讨论,这涉及到自贸区立法与其他法律的冲突和协调、自贸区发展方案本身的性质定位等问题。上海自贸区已经运作了六年,对自贸区建设经验应该有一个梳理总结,在新片区的法治保障中加以借鉴。最后,张淑芳教授还提到诚信体系和法律平等观念构建对新片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吴弘教授从金融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几个需要协调的关系。其一,金融改革和开放的关系,金融制度不改革,则很难做到金融开放;其二,新片区和老片区的关系,注意新片区和老片区制度的衔接;其三,新片区建设和金融中心建设的关系,如何在新片区体现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求;其四,上海的三大任务相互之间的衔接,包括新片区建设、科创版和长三角一体化。
盛红生教授指出自贸区扩大有重大意义,可复制可推广不再是其宗旨,但它具有正外部性和溢出效应。需要指出的是新片区整体方案在与其他的法律衔接方面有所欠缺。最后,盛红生教授提到法治信念对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性,并且认为我国在培养法治信念目标上任重道远。
最后,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秘书长孙放主持总结环节,并代表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感谢各位专家为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贡献智慧。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宋晓燕教授认为,从2013年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到现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反映出对自贸试验区探索内容和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清晰化,从法治角度而言,其本质体现了对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的需求。所谓“企业友好型法治环境”,是基于企业的需求导向而提供的法律制度供给,政府的职能也应重在公共服务,通过公共服务提供对企业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新片区总体方案落实的法治路径的核心即在于:从以监管为核心而构建的法律关系为主,转变为以合约为核心而构建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来调整新片区在进一步开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和活动。
本次研讨会气氛十分热烈,专家们提供了许多观点和思路。对于新片区总体方案的解读,专家的观点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一致的是新片区发展的美好愿景,不一致的是新片区发展的具体预期。研讨会在与会代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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